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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时间 : 2015年02月07日 23:28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教育强省和提高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水平对语言生活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尚不理想,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任务仍很艰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程缓慢,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管、引导和服务尚未完全到位;语言文字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中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必须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和“创强争先建高地”建设,服务文化强省建设,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民众语言能力进一步增强,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言、繁体字、异体字、外国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做到规范有序,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语言文字服务经济、文化、教育的功能进一步凸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民族语言文字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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